(2008/7/14)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桂人发[2007]94号)及桂林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发[2008]34、35文件《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精神,桂林市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分别在6月14日和7月12日进行。
通过自学和考试,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中普及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也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在平时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继续教育公需科日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必备的考核内容,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晋升、聘任的必备条件经,考试成绩及相关数据将统一录入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库,以备职称评审及验证注册登记时核对备查,考试合格者,由自治区人事厅和知识产权局统一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新闻来源:glipo
责任编辑:gl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