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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试点示范的工作要求

 

(2008/3/6)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试点、示范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包括机构人员、产权管理、信息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奖惩制度、资金投入及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规章。

(2)加大企事业单位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的力度。试点、示范单位要就如何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本单位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的力度。

(3)加大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运用的力度,全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各试点、示范单位要把自主知识产权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联为一体,全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各试点示范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及其特点,运用本单位或社会的中介力量,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竞争对手的跟踪机制和信息分析机制,并组织实施,花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市场效益。

(4)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力度。试点、示范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决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特别是专利知识的认知程度,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5)建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建立科学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知识产权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奖惩机制、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增长率、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和质量、实施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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