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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试点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2008/3/6)

(1)能代表全国不同产业、不同体制特点的大中小型企业;

(2)能代表全国不同类别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3)申报单位的领导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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